·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内蒙古地税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内蒙古地税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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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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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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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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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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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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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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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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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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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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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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