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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实行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监督的重要工作来抓,当作转变行政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改善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积极构建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新型征纳关系,增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的不断好转,保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各级地税机关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税法公告栏”、纳税咨询台、税收自助服务区等面向社会大众及时公布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大厅实行 “一站式”办公,涵盖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全过程。要在当地政府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理税务登记窗口和接待岗,在房产、土地、公安交管等部门设立税务审批和税款征收点,配合相关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使纳税人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清理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依据,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依法进行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事结果、救济渠道、以及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依法公开行政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依法公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责任人员等。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广大纳税人享有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申辩权。

  四、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有效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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