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概况
  •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办公室

  依法制定本系统政务、事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综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备案等事项;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系统绩效管理和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市局党组交办的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

  ()税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政管理工作;促进和监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征收上述税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上述税种的具体政策业务问题进行研究、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上述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上述税种的管理、检查;参与上述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规定,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上述规费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征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上述规费基金收入计划的预测、任务的下达。

  ()税收风险管理科(原政府规费和基金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税收风险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税收管理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收风险管理、评估和审计等职能。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原税收管理和科技发展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收征管政策研究,制定纳税人不同类别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和落实税收征管基础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税收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业务需求提供、技术标准审定、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负责对区局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源管理,组织部署税务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推动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拟定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情况反映和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涉税中介机构监督。

  ()收入规划核算科(原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规划、会计、统计各项规定,拟订本系统有关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分解税收收入预期目标;负责承办税收分析预测、税收调查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税收入库管理和金库对账工作;负责对税收收入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装备科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本系统有关财务装备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审核汇编系统财务预决算;承担本系统税务服装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办理由系统经费列支的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事项并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教育培训科(原宣传教育科)

  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管理评估;负责区局、当地政府各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以及系统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网络教育培训;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总局委托培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组织工作;专业人才库的培训规划、计划、实施和培训考评等。

  ()政策法规和督察内审科(原法制和内部审计科)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负责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依法拟订本系统有关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税收个案批复的合法性审核;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定期清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另设机关党委和监察室,职责如下:

  1.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地税组织文化建设。

  2.监察室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