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适应新时期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我局于2012年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地税系统明确了各级地税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各级地税机关党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按分管工作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同、各尽其职。法制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地税局每季度都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收政策法规重点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等;安排部署了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和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等一系列工作。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下发了《“十三五”时期内蒙古地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为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我局重新修订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办法,培养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适时开展专题法治学习。一是将法律知识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列入年初培训计划,同时在培训课程设置时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每期培训班的必修课。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2016年,共举办了16期培训班,培训1476人次,在各类培训班中将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尤其是针对新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举办了地税系统稽查执法人员培训班,对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涉税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重点学习。三是举办了两期以法治内容为主的全区地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新常态新理念”专题培训班,极大的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厅局级领导干部也积极参加依法行政相关的培训和研讨。
进一步增强法治工作力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系统的绩效考核指标。2016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增加人员1名,各盟市地税局法制科人员均达到3人以上。为充分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专业法律知识优势和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内蒙古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经司法厅同意,成立了自治区地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司法厅已向我局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了公职律师证书,各盟市地税局公职律师审批工作也在陆续进行中。公职律师将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 ,并在重大事项决定、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积极发挥专业作用。
为了深入推进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宣传工作,促进税收法制信息公开和工作交流,自治区地税局加强了税收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0日,我局上报法制信息240条,被自治区法制办网站采用132条,在各厅局中排名第一。这些信息不仅成为反映各盟市地税局法制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的主要渠道,也成为了我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影响力、提高地税部门法治形象的有效载体。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2012年,我局就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等一系列制度,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财务开支等均按照规则要求的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全面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区局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应按照此规定办理。2016年,自治区地税局有3个重大项目均按重大行政决策办法,遵守法定程序并经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全区地税系统聘请法律顾问。区局和全区14个盟市级地税局已全部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地税机关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一)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自治区地税局强化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严把合法性审核关,严格程序要求。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政策法规处注重由监督为主向服务和规范并重转变,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提前介入等方法,引导和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轨道上运行。2016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等12份规范性文件,已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照政府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行了登记、编号和报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清理的方式,区局按照总局的清理结果和各业务部门平时梳理情况清理本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盟市地税局、旗县(市区)地税局逐级按照上级清理结果进行清理。本次清理,自治区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32件,部分条款废止的6件;各盟市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91件,部分条款废止的14件;旗县地税局清理规范性文件51件,均全文失效废止。
(二)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税收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税实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通过对各盟市上报的旗县地税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申报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验收,经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命名了19家基层地税局为全区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三)认真组织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层级监督的具体方式,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地税系统一直把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2016年度全区地税系统共评查税收行政执法案卷497卷,评出优秀案卷146卷,合格案卷350卷,不合格案卷1卷。区局组成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各盟市地税局上报的22卷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8卷为全区地税系统优秀税收执法案卷,并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将超过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一级机关备案。2016年各盟市地税局向区局备案17件。
(四)加强规范文明执法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组织了对我局机关、直属征收局、直属稽查局的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行政执法培训和换证考试;配合自治区编办开展了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身份审核工作。在自治区本级执法部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颁发仪式上,我局代表领取了新换发的证件,并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宣誓仪式。
全面运行全国税务系统内控管理平台RED系统,通过定义执法风险点监控指标和规则,实时记录风险点的触发、排查和处理过程,提供事前预警提醒、事中实时防御控制、事后监督问责的内部风险信息化动态监管。目前自治区级风险点指标达到60个,覆盖了所有税收执法领域。RED系统升级版的成功运行,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并为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提供了准确的依据。通过RED系统将考核评议工作与税收征管数据平台相结合,实现了考核指标的精细化、考核手段的信息化、考核形式的日常化、考核结果的数字化,极大地提高了考核评议工作的效率和考核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重点工作督查中,对我局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通报表扬。
运用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实施执法跟踪。区局建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对全区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程化、可视化、数字化”的监控指挥功能。目前,全区已有130个办税服务厅完成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登陆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即可实时调取各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资料。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面应用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护纳税人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审批,及时修改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对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对外公布变化情况。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工作,2016年7月组成2个督察组对各盟市地税局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情况、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仍按审批方式管理,有无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各地均按要求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没有出现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地税局2014年共计梳理出行政权力27项,由自治区政府统一进行了公布。2015年按简政放权的要求重新调整了行政权力清单,上报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调整行政权力的函》(内地税函〔2015〕113号),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将其中12项行政权力做了取消、下放和合并处理,对调整后的15项行政权力编制了责任清单,由自治区政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对于自治区政府公告的“八张清单”中涉及我局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在自治区地税局网站上予以公开,我局目前只有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此项审批流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统一执行。
开展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工作的通知》,明确规范了全区地税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工作的内容、责任分工及归集公示方式等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目前,各级地税机关均与当地政府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推送机制,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48条,行政处罚信息18629条,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信息5条,行政处罚信息2条。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两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安排。在全区稽查工作会议上重点部署该项工作,明确我区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等细则,要求各地着手开展“两库”建设。2016年编写了“双随机”业务需求,确定“双随机”软件系统开发,依托“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提取相关数据,建立后台数据库,按照指定指标随机摇号产生待查税务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应用“金税三期”稽查模块推送工作流程实施稽查检查。“内蒙古地税稽查随机抽查系统”已经在2016年11月试点上线,2017年1月1日全区推广上线。各地在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基础上已基本建立了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开展国地税联合随机抽查292户,开展房地产行业随机抽查148户。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简政放权,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与自治区工商局、人社厅、统计局、质监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事宜公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升级改造业务系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登记信息的平稳传输、互联共享,并于2016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改革红利惠及面。
规范和改进税务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促进全系统纳税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场所或内设岗位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电子显示屏公开服务规范和审批事项办理进展,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不断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以国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积极开展联合办税,探索实施国地税“一窗式”服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事”。截至12月31日 ,全区共有联合办税服务厅206个,其中国地税“一窗式”办税服务厅48个,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纳税成本高等问题。大力推行便利化办税服务制度。认真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和移动办税,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规范。
五、强化权力监督、依法化解税务行政纠纷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体系建设。从2015年底开始,我局开始着手建设全区地税系统网站群平台,并于2016年9月1日全面上线,该平台涵盖1个区局主站、13个盟市地税局子站和158个旗县局频道,实现了全系统互联网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运行模式。目前,我局网站设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四大栏目30多个子栏目,开设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廉政之窗”“税收宣传月”“营改增试点”等多个专题栏目,并建有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人学堂、纳税服务热线等,网站内容丰富,功能完善,性能运行稳定,发挥了信息公开、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征管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税易APP、LED显示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平台,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我局在各新闻媒体刊登各类新闻宣传稿件300余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微信公众平台关注用户5384人,编发38期推送各类信息185条,税易APP 发布信息950余条,12366热线日平均人工呼入量290次,LED显示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发布宣传信息300余条。
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办法,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信访数量明显下降,信访总体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全区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自治区地税局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出发,始终把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纠纷主渠道的作用,认真开展各项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大部分盟市地税局特别为法制部门购置了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和摄像机行政复议办案专用设备,并为行政复议工作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注重建立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处理纳税争议的全过程,尽量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复议机关均为盟市地税局,2016年度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自治区地税局也无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6年,全区地税系统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全区地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等党政领导对地税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虽然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所进步,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地税系统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任务、依法行政整体要求和纳税人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推进法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推进机制、方式、手段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7年自治区地税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坚持依法治税、改革创新,围绕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主题,积极进取、创新工作的思路,努力开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